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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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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考』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成都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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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08 23:22|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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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于2020年9月上旬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录机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具体事项将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贴有照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①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注明所学专业名称的,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②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③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④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⑤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3.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流程进行。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17日至9月20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公告。面试满分100分。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本次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单位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单位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处理。

(二)考察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未达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录用审批。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要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考录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单位、考务工作人员、报考者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将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给予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考试考生交通出行、健康状况等有关事项,于7月上旬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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