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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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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考』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甘孜州公务员考试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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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0 22:18|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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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1份;

2.准考证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两寸,底色不限);

7.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此外,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等(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非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进入递补人员其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州本次公招的最低总成绩。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察环节。

(二)考察

按照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各招录机关所在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录用职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中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及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至上级机关。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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