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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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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考』2020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报考说明(3)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0-07-02 23:44|来源:宁夏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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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笔试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能。主要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2.什么是《申论》考试?

答:《申论》是指对特定话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论述。主要是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3.什么是《专业科目》考试?

答: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试专业科目笔试,内容是该职位所需专业的相关知识。

五、关于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如何进行?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招录机关联合进行。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和免面试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等。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相关资格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体能测评合格证等证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或体检资格。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考试取得录用资格的,除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其他所需证件、材料外,还须在9月30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2.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凡申请加分的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录机关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烈士的配偶或子女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 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②少数民族报考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宁夏生源在区外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还须提供宁夏生源地相关证明。区外入伍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

(3)本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聘期累计满5年的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作起止时间证明。

(4)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项目人员”不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其服务情况将由自治区公务员局向相关单位了解。

3.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本人申请放弃资格的能递补吗?

答:可以递补。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答: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3:1(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步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取得面试资格,具体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予以公示。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什么是结构化面试?什么是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是一种集体面试的方法,将报考者按相同或相近的报考职位分组,每个小组在无人组织的情况下,各自提出自己的见解,就给定的问题和材料进行一定时间长度的无领导讨论。考官坐在报考者对面或后面一定距离的地方,不参加讨论,仅通过观察每位报考者在讨论中的表现,依照一套预设的标准,对每位报考者的能力素质作出评价。

3.参加面试人员应如何备考?

答: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较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备考。

希望广大报考者一定要实事求是、理性应对,不要被各类违规培训机构打出的所谓高价“包过”等欺诈性宣传迷惑,谨防上当受骗。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各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提出参加体检人选,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选,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为考察人选。

2.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必要时,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弄虚作假的有什么后果?

答: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不予录用。

5.体检费用由谁承担?

答: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人员,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6.怀孕报考者如何体检?

答: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报考者,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体检医疗机构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暂缓录用,待报考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审批录用。

7.考察由谁组织实施?

答:考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直属机关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市、县(区)所属机关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由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监狱)系统职位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和司法厅统一组织考察。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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