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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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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考』2020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报考说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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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2 23:44|来源:宁夏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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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考察内容是什么?

答:组织考察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失信情况、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考试加分或获得考试资格的;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已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9.体检、考察环节能否递补?

答:本次招考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八、关于录用

1.办理录用手续是什么程序?

答: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批。其中,全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司法(监狱)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统一报批;地级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批。自治区公务员局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该职位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2.合并招考职位的报考者怎样录用?

答:采取“合并招考职位,高分优先选岗”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办法:职位合并招考的,待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报考者按照总成绩排名,公开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公示、审批录用。

3.本次招考对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有什么规定?

答:《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宁人发〔2008〕2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凡面向“三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及“本地事业编制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报考者自行放弃处理。

九、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1.对于违纪违规报考者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答:在本次招考中,报考者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录用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上述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将视情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答:《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答:考试结束后,由专门机构对笔试答卷进行雷同鉴定。经鉴定为雷同答卷的报考者,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5.本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公务员考录工作原则,自治区公务员局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或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名单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主动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报考者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者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以上是宁夏人事考试中心为大家整理的『宁夏区考』2020年宁夏公务员考试报考说明,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公务员考试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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