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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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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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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6 20:40|来源:重庆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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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务员考试网报考指导栏目2020年07月06日同步重庆公务员考试网提供:2020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欢迎收藏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试频道,获取更多最新重庆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重庆市公务员考试报考信息!

2020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已公布,计划招聘1783人。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20日上午9:00,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时间为8月22日。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还应参加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8月23日。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重庆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报 考 指 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

一、关于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1.2020年度招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1)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人员;

(2)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地为重庆市的2020年毕业生;

(3)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户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学历是指: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专科及以上学历。

生源地为重庆市的2020年毕业生是指:高考时为重庆户籍且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公安局警令部、刑侦总队以外其他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所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职位表中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本科学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差别是什么?

“本科及以上”即要求报考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而“本科学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则要求报考者取得相应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双证齐全。

5.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我市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有哪些倾斜政策?

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区县(自治县)户籍和邻近区县(自治县)户籍的人员招录。

7.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重庆市2020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8.本次招录中的“2020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2020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2020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2020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9.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职位需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学位)的人员才能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公告》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0.面向退役军人招考有什么政策?

在今年公务员招考中,鼓励各区县乡镇机关的专职武装干事职位空缺时,面向退役军人招考;鼓励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鼓励行政执法类职位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面向退役军人招考的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基层职位可面向入伍地为本区(县)的退役军人招考,其他职位可面向入伍地在重庆市范围内的退役军人招考。

11. 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报考本地区乡镇机关职位有什么政策?

部分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可面向本区县事业编制人员招考。招考对象为:在招录区(县)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历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录用后需在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曾经在招录区(县)工作,但现工作单位不属于招录区县乡镇或部门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招考范围。

12.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满2年(对年对月)。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4.部分职位“其他要求”中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如何认定?

对“相关工作经历”的认定,由招录机关负责认定和解释。“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15.部分职位“其他要求”中要求通过某类考试,具有某种执业(从业等)资格证、职称等,其通过或取得的时间应是何时?

除《公告》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通过或取得。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视为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年龄有不同要求。见本指南第2问。

(2)需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

(3)体检标准特别是视力标准有特别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法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警犬技术、刑事技术等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其他职位按“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公告》及职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4)考察有特别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考察对象须符合公务员考察规定标准,同时,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或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曾受到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6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特殊情况超过考察期60天仍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无法终结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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