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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试公告

考试类型

『河北省考』2020年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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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1 22:40|来源: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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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以及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带有银联标识),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报名考务费每人145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7月22日9:00至7月29日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ebgwyks@vip.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缴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务必于8月17日9:00至21日22:00期间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

特别提示:

填报时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22:00

打印时间:8月17日9:00至8月23日9:00

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其中,8月17日9:00至8月21日22:00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登录系统进行更新填报;8月21日22:00后至笔试前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将《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bgwyks@vip.163.com。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和证件审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各类职位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包括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两科。其中,申论考试对报考县以上机关与报考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考生分别命题。考生可参考《河北省2020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6)。

(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12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可参考《河北省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7)。

(三)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成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不含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申论成绩×6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

(四)笔试时间、科目、考区设置

8月22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月22日下午14:00—16:30申论

8月23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全省共设11个笔试考区,分别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考生参加笔试的考区安排如下:

1.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的设区市考区。

2.报考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司法厅系统)、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考区。

3.报考雄安新区各级机关的考生在保定考区。

4.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分别安排在以下设区市考区:

石家庄考区:石家庄监狱、女子监狱、定州监狱、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承德考区: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

张家口考区:张家口监狱、沽源监狱、涿鹿监狱

唐山考区:冀东分局所属监狱、第二女子监狱

保定考区:保定监狱、冀中监狱、省保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太行监狱、省高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衡水考区:衡水监狱、深州监狱

邢台考区:邢台监狱、隆尧监狱、沙河监狱

(五)确定、公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对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有一科缺考的、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被取消成绩的、按规定成绩被记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1.公布证件审核地点。9月13日,考生在所报考职位所属的省直部门、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同时公布体能测评补测地点),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在省司法厅招录网站(http://sft.hebei.gov.cn/)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省直各部门及省司法厅系统证件审核在省会石家庄市进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证件审核在本市进行;雄安新区证件审核在雄安新区进行。

2.公布笔试成绩。9月15日前,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本人是否进入面试(需要体能测评补测的考生,在证件审核阶段进行补测,补测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六)证件审核

9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户籍材料等;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一)面试的通知。9月24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的时间。全省面试分批有序进行,具体为:

第一批:9月26、27、28日,省直部门、省司法厅系统考生,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各级机关考生。

第二批:10月10、11、12日,各设区市剩余考生。

第三批:10月17、18、19日,各设区市剩余考生。

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三)面试的地点。面试具体考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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