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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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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2020年辽宁省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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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3 17:46|来源:锦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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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宁教师资格证考试网资格认定栏目2020年07月23日同步锦州市教育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2020年辽宁省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欢迎收藏中国人事考试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获取更多最新辽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教师资格证资格认定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 30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条件和权限

(一)认定范围。

1.具有本市(含全市各县区,下同)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现就读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已离校的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如本人自愿回毕业学校所在地认定的,按我市认定工作要求提供材料即可参加本次认定。

(二)认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 30号)(附件1)中所要求的学历、普通话等级等相关条件。

(三)认定权限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端口报名(户籍或居住证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驻锦高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用本科(或专科)学历申报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选择学校坐落地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渤海大学坐落地行政区是锦州市太和区,申请人应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认定端口报名,详情可向对应的教育局认定部门咨询。

参加本次认定的渤海大学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可通过本校校园网站了解具体的认定工作要求;其他驻锦高校2020届毕业生,申请参加我市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以本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二、认定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仍然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首页右侧红色字体“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首次登录者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进入网站后,按网上提示流程由个人完成网上报名。

我市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受理人员类别划分和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表”。

附表:

认定机构名称 网报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 错峰时间段 邮寄材料地址和联系方式
锦州市教育局 7月22日-8月10日 8月6日-8月11日 锦州市行政审批局(太和区市府路2号)(8月6至9日) 8月6日-8月9日受理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8月10日-8月11日受理渤海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404室;0416--3688016
黑山县教育局 7月22日 -8月14日 8月24日-8月28日 黑山县教育局(黑山解放南街49-1)人事股705室 8月24日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8月25-8月26日受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8月27日-8月28日受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 黑山县教育局(黑山解放南街49-1)人事股705室;0416--5780803
北镇市教育局 7月22日-8月14日 8月24日-8月28日 北镇市新区政府办公楼B座315室 8月24日-8月26日受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8月27日-8月28日受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北镇市新区政府办公楼B座315室;0416--6696059
凌海市教育局 7月22日-8月14日 8月24日-8月28日 凌海市国庆路55号凌海市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8月24日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8月25-8月26日受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8月27日-8月28日受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 凌海市国庆路55号凌海市教育局三楼人事股;0416--8392641
义县教育局 7月22日-8月14日 8月24日-8月28日 义县教育局(五大局综合办公楼)715室 8月24日-8月25日受理认定初中教师资格人员;8月26日-8月27日受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8月28日受理认定幼师教师资格人员。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城关乡朱瑞东路五大局综合办公楼715室;0416--7733965
古塔区教育局 7月22日-8月10日 8月24日-8月28日 古塔区教育局四楼人秘股(上海路三段13号) 8月24日-8月25日受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证人员;8月26日-8月27日受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8月28日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古塔区教育局四楼人秘股(上海路三段13号);0416--3161606
凌河区教育局 7月22日-8月10日 8月24日-8月28日 凌河区矿山街29号802室 8月24日-8月25日受理申请认定户籍在凌河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8月26日-8月28日受理认定高校在凌河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凌河区矿山街29号802室;0416--2863905
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7月22日-8月10日 8月10日-8月14日 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二楼人事股202室(太和区政府对面) 8月10日-8月11日,受理渤海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8月12日-8月13日,受理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8月14日受理其他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二楼人事股202室(太和区政府对面);0416--5068003

(二)现场确认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聚众场合防控要求,本次认定工作的现场确认环节,将采取错峰、分时段受理材料的方法实施。申请人必须按照“附表”内各认定机构明确的地点和时间参加各认定环节。参加现场确认时,申请认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在现场确认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提交材料。如有扰乱现场秩序行为,视情况取消其本次认定资格,情况严重的交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2.为缩短现场人员接触停留时间,优化程序并提高工作效率,现场确认期间,各认定机构每天两次对场地内设施进行消杀,对到场提交材料人员,要求用“锦州通”APP扫码并出示健康标识(绿码)后方可进入工作现场,同时要测量体温并登记,出现健康识别码或体温异常者责令其离开,等其体征符合防疫要求后再来递交材料。对目前处在国家判定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申请人,建议委托锦州当地人员代其提交或快递邮寄方式提交认定材料,否则需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隔离14天,核酸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申请认定人员需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材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

申请人本人参加确认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照片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同版)。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考试合格证明

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笔试和面试地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有效:

1.笔试和面试成绩应在户籍地(居民户口簿)或居住地(居住证)考取并合格;

2.笔试和面试应在就读或毕业学校所在地考取并合格;

3.申请人如不能提供笔试和面试考取地点有效的居住或就读关联信息,可提供与该地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原件和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不少6个月的社保流水清单。

(5)个人承诺书

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锦州地区或户籍所在地(仅包含在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在锦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不得漏检,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应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盖章,否则此项体检内容无效。提供2020年6月1日—2020年8月28日期间的体检结果有效。

(7)学历、学籍、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等证明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模块升级后,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考试成绩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自动进行比对。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比对不成功,则需要出示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核验。

(8)无犯罪证明

该证明事项由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高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该证明,也可认真阅读《证明事项告知书》(附件4)并在《申请人承诺书》上签字,由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部门核验。

提示: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经现场审核全部合格后,由申请人或代办人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三、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发放

我局将于10月中旬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下发通知,公布本次认定结果,申请人可自行查询。

附件

1、2020年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证明事项告知书

锦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3日

以上是辽宁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资格认定』2020年辽宁省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教师资格证考试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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