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中师、幼师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晋城市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瑞丰路1385号)体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人员请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具体体检事宜请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户籍在山西省的,请关注“山西公安”公众号,自行查询下载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在外省的,请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我市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晋城在线和晋城市政务服务网及晋城教育公众号发布的领取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工作力度。
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市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本机构认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要将咨询电话和官方网站对外公布,有关通知、公告应及时上网,以方便申请人查阅和咨询。
(二)要严格证书管理。
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认真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
(三)要严守工作纪律。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四)要规范补换发和因更正信息申请重发流程。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如实补换发。
2.因更正信息申请重发,申请人需本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原始申请材料及所更正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认定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同意后发放。
3.各县(市、区)务必于2020年9月16日前将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数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更正信息相关材料报送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五)要合理安排认定时间。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当地防控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网上申请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采用预约制等方式做好人员分流,避免产生人员聚集风险,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附件:
1.《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2020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晋城市教育局
以上是山西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山西省晋城市2020年面向社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教师资格证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