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主观题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二)考区考点设置
在本省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须在我省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综合我省交通情况、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只在贵阳设置考区。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在贵州省报名的,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放宽政策
我省在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及各自治州所辖县的66个县(县级市、区)实行放宽政策(六枝特区、水城县、盘州市、桐梓县、正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赤水市、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碧江区、万山特区、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七星关区、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放宽地方报名学历条件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五、考试要求与特别提示
1.贵州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场设立人像比对验证通道,所有应试人员在每次进入考场时须进行现场拍照、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扫描验证身份。现场对应试人员拍照取像,进行人脸识别比对,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建议应试人员提前一个半小时抵达考点,没有进行身份验证的应试人员作为缺考处理。
2.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应试人员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及自备的各类钟表、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以违纪处理。
4.贵州省所有考场都开启视频监控和进行无线电监测,考试期间,考点派驻公安干警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取证认证,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应试人员洁身自爱、珍惜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诚信参考、反对作弊;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六、资格审核授予
1.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2.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3.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我省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如实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中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并作出承诺。报名人员在我省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符合条件在我省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在我省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3.本公告在司法部网、贵州司法行政网、黔微普法、贵州司法官方微博等网站发布。
4.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州)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
贵阳市(0851)87988058
遵义市(0851)28226146
安顺市(0851)33222819
黔南州(0854)7105092
(0854)8228142
黔东南州(0855)8228099
铜仁市(0856)5237290
毕节市(0857)8223966
六盘水市(0858)8267671
黔西南州(0859)3813618
贵州省司法厅
2018年6月16日
以上是中国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贵州省司法厅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