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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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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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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4 16:10|来源:青海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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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资格审核授予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主观题考试时,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检后入场。

(三)主观题考试实行“净考”,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用品及静音时钟,除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外,严禁考生将其它任何物品(如手机、电子产品、手提包等)带入考场,如若携带,考试组织机构不负责保管,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四)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见司法部公告)。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七)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八)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九)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青海司法行政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青海考区)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查询或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0971)8247946 13897468436

西宁市司法局:(0971)6128996 17709718995

海东市司法局:(0972)8612331 13897380399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11150 18609777998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15897040933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3142 13909709067

黄南州司法局:(0973)8725285 18609731577

果洛州司法局:(0975)8383982 13649757675

玉树州司法局: (0976) 8810275 17725288333

青海省司法厅

2018年6月15日

以上是中国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青海省司法厅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司法考试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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