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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试公告

考试类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湖北司法考试公告_湖北省司法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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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8 21:30|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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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或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我省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费为每人85元。报名人员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设置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我省根据报名确认情况,集中设置考区。在我省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应当到本省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9年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请查看司法部公告。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六)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需要正式发票的报名人员,可以持报名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领取。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报名发票登记时间分别为2019年7月1日至5日,2019年9月16日至20日。

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可登录湖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hubei.gov.cn/)查询,或关注湖北普法微信公众号。

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可向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027-87823138,87235148,87893331

武汉市:027-82658046,82658004

黄石市:0714-6300278

十堰市:0719-8692342

荆州市:0716-8527546

宜昌市:0717-6758077

襄阳市:0710-3555977

鄂州市:0711-3382610

荆门市:0724-2333815

黄冈市:0713-8384669

孝感市:0712-2280667,2280665

咸宁市:0715-8255180

随州市:0722-3944200

恩施州:0718-8225301

仙桃市:0728-3265837

潜江市:0728-6231409

天门市:0728-5227853,5221244

神农架林区:0719-3335549

凡涉及网上交费问题,可向兴业银行电话咨询:027-86798907(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湖北省司法厅

2019年5月28日

以上是中国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湖北司法考试公告_湖北省司法厅,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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