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六)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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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7月2日
以上是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