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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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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公告』福建省司法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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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3 23:06|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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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六)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各设区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可能会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九)我省报名咨询服务方式

1.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省司法厅和各设区市司法局电话咨询:

福州市:0591-83319614厦门市:0592-2367273宁德市:0593-2250365莆田市:0594-2696044泉州市:0595-28380670漳州市:0596-2934126龙岩市:0597-2800661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060707

福建省:0591-83714840/83785711/83770270

2.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技术人员电话咨询:(010)88177422,(010)88177421。

3.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问题,可向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400-8885-699(按2号键),18950287077。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以上是福建省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公告』福建省司法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司法考试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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