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B、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D、情形严重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详见解析
选项ABD属于,选项C不属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2000元(不是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选C。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应当承担的法律】,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