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遂于2009年6月20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2009年6月25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予以公告。椎据《企业破产法》,法院与管理人的下列做法或者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4年)
A、法院于2009年7月1日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25日
B、管理人发现甲公司干2008年11月1日无偿转让I50万元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
C、2009年6月1日甲公司与己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
D、2009年6月5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
E、在债权申报期间,甲公司库房堆积货物倒塌,砸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椎骨骨折,需要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2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费用属破产债权
B,C,D
(I)选项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s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是管理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之一;(3)选项C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4)选项E.: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遂于2009年6月20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