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详见解析
(1)赔偿原则不同。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的。
(2)保障范围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3)强制性不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此不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当事人自愿投保。
(4)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一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采用备案制,保险公司制定出具体的费率,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即可。
(5)责任限额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根据损害的不同,分为死亡伤残的赔偿、医疗费用的赔偿和财产损害的赔偿三种不同类型。
(6)法律依据不同。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依据《保险法》,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7)归责原则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归责原则上,无论被保险的机动车在法律上对第三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来看,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法》所规定的“机动车方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赔付标准是双方在缔结保险合同时所约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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