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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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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考报考指南」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0-05-16 15:36|来源: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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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务员考试网报考指导栏目2020年05月16日同步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提供:2018年湖北省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欢迎收藏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务员考试频道,获取更多最新2018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2018湖北省考报考指南,2018湖北公务员考试信息!

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

特别提示:

1.本指南明确了湖北省2018年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政策,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掌握有关政策要求和报名技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确、客观、理性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为本次招考的官方网站,所有招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3.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考生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通过突击培训取得很大提高。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考务机构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属虚假宣传,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本次招考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细读并理解招考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考试大纲;

(二)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笔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六)参加面试,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

(七)参加体检;

(八)接受考察;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录用审批;

(十一)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

(十二)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五)现役军人;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八)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

(十)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的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7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因个别市(州)组织安排“四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31日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二)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所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四)招考职位限2018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仅限2018年高校毕业生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8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8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含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0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考生个人注册信息“考生身份”应填写“2018年高校毕业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基层公安局,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不超过30周岁(1987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下同),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18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编辑:公务员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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