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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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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考』2017年北京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2)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0-05-19 22:30|来源: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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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6年11月17日17: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资格审查

1.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 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2种情形。

4.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五、关于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 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3. 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7年1月中旬,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 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市级机关职位和区级机关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在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六、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 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包含选调生职位),须调剂补充人选。

资格复审和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 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考试。

3. 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考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考试。

4. 什么时间进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各招录机关网站查询。

5.专业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可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6.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将于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19日进行。

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1. 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 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3. 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市级招录机关和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4.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

5. 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 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8. 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9.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10.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 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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