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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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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2017年度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2)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0-05-21 08:37|来源: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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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指山市:毛阳镇、南圣镇、番阳镇、水满乡、畅好乡、毛道乡;

(3)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万冲镇、尖峰镇、大安镇、千家镇;

(4)临高县:南宝镇、调楼镇、和舍镇、博厚镇、东英镇、皇桐镇;

(5)定安县:岭口镇、富文镇、龙湖镇、雷鸣镇;

(6)屯昌县:南坤镇、新兴镇、乌坡镇;

(7)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镇、本号镇;

(8)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七叉镇;

(9)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玲镇、加茂镇、响水镇、新政镇、三道镇、六弓乡、南林乡、毛感乡;

(10)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吊罗山乡、上安乡、什运乡、和平镇、中平镇、红毛镇、黎母山镇、湾岭镇、长征镇;

(11)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南开乡、金波乡、荣邦乡、细水乡、阜龙乡、元门乡、打安镇、七坊镇、邦溪镇。

二、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4.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地(市)直单位的人员,在地(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5.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6.“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简称“四项目人员”)如何界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是指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达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

17.确认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以什么为凭据?

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档案中的材料确定。其他报考人员以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作为依据。

三、关于学历学位

18.公务员招考对学历条件有何要求?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职位要求专业所对应的的学历。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19.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要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20.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有何规定?

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1.对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时间有何规定?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仍未提供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22.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23.报考公务员时,学历如何认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为全国唯一的对外查询认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网站。报考者的学历须在学信网上查询认证。

24.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简称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25.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6.持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报考?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只能以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27.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8.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界定参照《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专业参考目录分为三个层次:“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如果职位只设置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除了“一级目录”,还设置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同时设置“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才符合职位要求;如果职位同时设置“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又设置了其他“二级目录"下的“具体专业”,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和其限定的其他“二级目录"下的“具体专业”都符合职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时,应首先在《专业参考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专业参考目录》中,建议考生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写明“未纳入目录,但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核。

29.报考者在被录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进行任职定级时有何规定?

招考职位是根据学历条件明确设置。任职定级以招考职位所设职务为准。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明确为副主任科员岗位的应在任职定级时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科员岗位,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科员。又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报考明确为主任科员岗位的应在任职定级时被任命为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副主任科员岗位,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副主任科员;报考明确为科员岗位,在任职定级时只能任命为科员。

四、报考注意事项

30.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和《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单位和职位。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考生注册”。

第三,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否则无法注册。

第四,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毕业证照片(报考人员属应届生的,上传贴有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拔打招录单位或12333电话咨询。

第五,查询报名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期间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六,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17日8∶00至4月21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如遇到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或12333联系。

第七,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第八,查询成绩。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查询笔试成绩。

第九,符合条件参加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3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特别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由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可超过1∶3,不得高于1∶5),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由上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纵跳摸高测试、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这三项体能测评项目中,须全部通过测评才能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再重新组织测评。

(编辑:公务员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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