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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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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考指南」2019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3)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0-05-21 16:35|来源:重庆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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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体能测评

1.哪些职位需要体能测评?标准如何?

本次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要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报考人员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七、关于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按照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公告》事先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3.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市政府外办翻译岗1、翻译岗2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26日。市审计局所属财政财务审计、投资审计、计算机审计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3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4.专业科目考试的成绩如何计算?

市政府外办、市审计局所属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5.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为6月1 -2日。

6.面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低于1︰2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专业要求的职位和狱医职位,当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指标比例低于1︰2时,考生面试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市政府外办、市审计局所属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其余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2.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报考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的,其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5)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审查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为公务员。

对考察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7.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将按照好干部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九、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十、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十一、关于招录政策咨询

涉及现场审查报名资格、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与招录职位有关的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相关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考录公告附件1职位表查询。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咨询时间:2019年3月24日至3月2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考录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编辑:公务员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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