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40%)、申论(占笔试总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2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
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5、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安局负责组织。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二)学历
本《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基层服务年限
新录用到市州的人民警察,服务年限满3年(含试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新录用到县乡的人民警察,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各位考生可关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微信公众号,点击“人社新闻”栏目中的“公务员考录”菜单。今后,我省公务员考录公告、招录计划、法规政策、考录指南、专业目录、报名统计、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和公示等信息均在此公众号上进行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考录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社局:0971-616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