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由省监狱局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招录机关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省监狱局:028-86720457
监督电话 省司法厅:028-86517762 省监狱局:028-61644279
八、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上半年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以上是中国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考试」2017年上半年四川监狱系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