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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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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省考』2017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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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4 00:43|来源:新疆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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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笔试之后,选调生招考程序单独进行,详见《职位表》。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具体方法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并提交各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系统会提示报名成功,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一旦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2)现场报名。党群机关、政法机关现场报名要求附后(附件2)。

2.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长、分值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专业科目1:《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计入总成绩。具体要求可参照《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4)

专业科目2:《汉语基础知识》。

(1)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笔试,或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版)”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版)”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2.笔试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为便于考生参加考试,今年在北京市设置笔试考场进行试点,在北京高校就读的毕业生可选择北京考点参加考试。

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命制。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南疆四地州及巴州若羌县、且末县的职位,单独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闱面试的考生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有关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等工作。

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有缺考科目的和《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版)”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版)”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职位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职位表》要求执行。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7)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报考面向工人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在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0)报考面向农牧民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农业户籍证明,以及户籍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通过资格审查出现入闱人员空缺的,从本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编辑:公务员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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