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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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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务员」2018年西藏高校毕业生第一批考录公告(2)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0-05-24 21:34|来源:西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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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5日9:30—4月9日18:30。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 //www.xz.

hrss.gov.cn)进行报名。点击首页“西藏自治区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报名”,进入报名系统,并按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1、由自治区考录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4月5日—4月9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并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四)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8年4月19日—21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须知

1、考生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考指南》,熟悉报考流程,按照《报考指南》要求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作出本人尚未实现就业的承诺,下载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考人员须认真严肃选择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在下载准考证、政审表和《诚信报考承诺书》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845883、6845882、6845872联系解决。

(六)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录笔试共设12个考区。其中,区内考区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区外考区5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武汉。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划定分数线

1、两科总分值为300分,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相加即为笔试总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直接加分。

2、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乡(镇)级考录职位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从笔试总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考职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针对空缺职位,结合空缺职位专业、学历等要求,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四)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2017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99552);被评为2017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377104)。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加分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加分值等信息准确无误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七、考察政审

考生在报到和资格复审前,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8年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八、体检

(一)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系统人民警察、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免收体检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分别由区公安厅、区司法厅和区高法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九、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系统人民警察、法院系统司法警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编辑:公务员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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