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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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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务员』2018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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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6 16:56|来源:海南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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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分别为(1)市(地)以上机关线:含省直机关、洋浦法院、海口市直机关、三亚市直机关、三沙市直机关、儋州市直机关;(2)非少数民族县(市)机关线;(3)少数民族县(市)机关线;(4)非少数民族乡镇机关线;(5)少数民族乡镇机关线;(6)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以下办法计算: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入围面试比例按2018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4)所设比例确定。

2.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南海先锋网)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四个类别分别划线:1类线65分:含省直机关、洋浦法院、海口市直机关、三亚市直机关、三沙市直机关、儋州市直机关。2类线60分:含各县(市)直机关、非少数民族乡镇机关。3类线55分:含各少数民族乡镇机关。4类线50分:含被确定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机关。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单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或专业加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体能测评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厅(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别组织本系统(单位)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由上述各单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考察

招录单位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进行考察。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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