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子女须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⑸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⑹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⑺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⑻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⑼报考面向工人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在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⑽报考面向农牧民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户籍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六、体能测评
45.关于体能测评的具体要求?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凡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项目的(如孕期人员、伤病期间人员以及身体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不适合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七、体检
46.体检如何组织?
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47.体检标准是什么?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48.对体检结果如果有疑问,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自治区、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人员进行复检。
49.体检复检的有关要求?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0.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职位的报考人员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请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考简章》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八、录用
51.公示期满后,是不是就可以正式录用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拟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实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定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52.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多久能够上岗?
公示期满后,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审批、录用的程序,由招录机关通知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到岗。
53.录用后是否要去南疆支教?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新录用公务员除政法编制的人民警察、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外,均须安排到南疆农村幼儿园支教一年。
九、补录
54.公务员招录有补录吗?
公务员招录工作基本完成后,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对职位空缺、分级分类考试需要补充人员的空缺职位,按照“一次笔试成绩,年内有效使用”的方法,适时发布公告开展补录工作。
十、违纪违规处理
55.公务员招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
⑴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⑵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⑶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⑷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⑸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56.公务员录用考试有考试大纲吗?
为便于考生复习备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编撰、发布了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57.公务员录用考试有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吗?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以上是中国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新疆省考』2018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政策解答,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