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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2019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笔试考务问答(3)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0-05-31 21:43|来源:上海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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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5)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4、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经鉴定,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对错点)高度一致的,为雷同答卷,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40015008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以上是中国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报考指南」2019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笔试考务问答,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公务员考试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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