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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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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选调生考试」2017年河北省选拔1278名选调生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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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12 11:59|来源: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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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在定州、辛集市的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由定州、辛集市主管部门在“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盖章。

(四)面试和体检

选调生的面试和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6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分别组织选调生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排序顺延递补(遇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五)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分别排序,根据成绩排序和体检情况,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单。

(六)考察

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7月上旬前采取适当形式对选调生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听取学校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七)转递、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要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签订就业协议后本人提出悔约的,必须经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至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或档案重要信息涂改造假的,一律取消录用。

(八)培训定岗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8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 特别提示:

(1)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ebgwyj.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为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请持续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免贻误。报名咨询电话:石家庄0311-86686470,承德0314-2050737,张家口0313-2013054,秦皇岛0335-3220528,唐山0315-2802058,廊坊0316-2339530,保定0312-3089703,沧州0317-2160090,衡水0318-2020611,邢台0319-3288362,邯郸0310-3017615,定州0312-2320227,辛集0311-83283295。

(编辑:公务员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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