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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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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考』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广安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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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08 21:12|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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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0年6月11日至6月18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咨询电话(附后)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市本级招录职位的资格初审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各县(市、区)招录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4.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考试考生交通出行、健康状况等有关事项,于7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0年6月18日(工作日)前到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送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26-2390075),可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5,广安区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确认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且已确认缴费人员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务必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自行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2020年7月28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方式送交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0年8月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申请查分,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查分结果。

5.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于2020年9月上旬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审查

2020年9月中旬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并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当出具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考者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7.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报到、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凭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17日至20日。面试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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