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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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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考』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泸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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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08 23:07|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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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7月25日14:30时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预计为2020年7月25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28日前的工作时间,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中共泸州市委2号楼二楼214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0年8月下旬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0年8月下旬或9月上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2020年9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违纪、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一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限定了户籍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原因延期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等证书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并注明考生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局等机要部门的在职人员(非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17日至20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时,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进入体检的最后并列成绩人员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含拟递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面试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市招录主管部门或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由县(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市招录主管部门或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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