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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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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考』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2)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0-10-20 11:10|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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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2. 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的人员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3.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4. 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9年10月以后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0月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4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9年10月以后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0月以后出生)。

15. 如果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人选。

16.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

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均应在2020年10月前取得。

二、关于报名

17. 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0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不可再次报考原职位。

18.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19.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一般在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20.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需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关于资格审查

21. 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2.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在报考者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23.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和“待审核”4种情形。

24.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四、关于笔试

25. 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情况请向承担考试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可于2020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6. 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27. 8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0年11月28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9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北京。请报考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28.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银保监财经类职位、银保监综合类职位、银保监法律类职位、银保监财会类职位、银保监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0年11月28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9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笔试考点。

29.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证监财金类职位、证监会计类职位、证监法律类职位、证监计算机类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0年11月28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9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笔试考点。

3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20年11月28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笔试,然后参加11月29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笔试考点。

31. 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和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五、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32. 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

33.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21年2月底前进行。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

34. 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35. 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负责,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要求等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者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36. 为何有些职位需要组织调剂?

个别招考职位超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招考简章》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相关人员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7.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应当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8.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考生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9.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0.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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