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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试公告

考试类型

上海市司法厅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2)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0-05-04 15:39|来源:上海市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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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观题考试

1.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确认和交纳考试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主观题交纳考试费金额暂定为:85元/人(最终以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为准)。主观题考试报名确认并交费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自行更改报名地、身份证和学历信息。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应试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3.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试卷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5.考试方式: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汇编,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主观题考试试卷中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6.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7.考试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注意事项

1.各考点全面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即身份验证人像识别比对),为保证考生按时参考,考生应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并预留客观题计算机考试进场统一拍照时间。

2.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必须要规范。因个人原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规范要求,经人像识别比对存疑人员可能对进入考场造成影响。

3.对于符合客观题和主观题报名条件,但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或打印准考证的报名人员,本人须于司法部公布的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期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前往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网上报名,不得代办报名。

4.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和指定账户网上交纳考试费。

5.报名人员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应当到司法部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具体通知公告另发)。

7.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网上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凡需要报名定额收据发票的,可于10月22日至11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日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登记领取。

8.为防止考试作弊行为,报名人员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考点考场安排均由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编排准考证,因考试机位的受约限制可能给考生造成的不便,请予以理解。

9.考生应诚信参考,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禁考生携带手机通讯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带有液晶屏幕的电子设备等具有高科技作弊功能的器材与物品进入考场。凡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与个人诚信信息挂钩;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资格审核授予

(一)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及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公告。

(三)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合格后,符合申请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凡选择在上海考区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有关事宜,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

香港、澳门居民网上报名时需填报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不能填报以上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需填报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信息;没有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上海司法行政网、“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

(二)上海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咨询服务方式:

1.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事项,可登录司法部网站、上海司法行政网、“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通知公告或电话咨询:(021)53899700、(021)53899707、(021)5389973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接待大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凡涉及报名系统技术操作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时间:工作日8:00—22:00。

4.凡涉及支付宝网上交纳考试费有关事项可电话咨询:9518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4:00。

5.教育部全国高等学历认证受理机构(上海市):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受理大厅,咨询电话:(021)64829191。

6.监督举报电话:(021)53899768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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