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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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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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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5 10:07|来源:吉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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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东北师范大学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须符合《东北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本科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的暂行办法》(详见学校内网“校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在报名时选择“东北师范大学(在校师范生)”考区。东北师范大学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由学校按照国家教师资格面试标准和大纲自行组织实施,合格线由学校确定,面试成绩按照有关要求由学校直接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合格证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

未达到东北师范大学校内面试条件的师范生,以及非师范生的面试工作仍由省教育厅负责。(咨询电话0431-85099162)

7、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则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三)现场确认。本次面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报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到本人所在市考区的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到长春市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春教育学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户籍在吉林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考生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吉林省的考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考生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吉林省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须注明年级)或登录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网上缴费

1、缴费时间。审核通过后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19日24时,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2、缴费标准。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综【2014】309号)文件执行,面试收费标准为240元/人.次。

注意事项:现场确认缴费后,考生务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免影响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2018年1月1日—7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8年1月6日至7日。

(二)面试地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区设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直管县,面试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区设在长春市。

(编辑:中国教育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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