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发布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公告,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6月20日,考试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主观题考试网上报名确认时间为9月7日至11日,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以下是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2019年上海司法考试公告原文:
2019上海市法律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 |||||
时间安排 | 法考公告时间 | 法考报名时间 | 法考准考证打印 | 考试时间 | 法考成绩查询时间 |
客观题时间 | 5月24日 | 6月5日至6月20日 | 8月21日至8月30 | 8月31日、9月1日 | 9月7日 |
主观题时间 | 5月24日 | 9月7日至9月11日 | 10月8日至10月12日 | 10月13日 | 11月30日 |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
(2019)第 1 号
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140号)、司法部公告(第5号),现就做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经司法部确定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所在地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统一在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可自行选择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能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
二、学历条件
(一)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二)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可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必须在司法部规定的当年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三)2019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注:2019年报名人员暂不要求提供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外国学历证书除外)。
(四)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含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和党校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必须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chsi.com.cn)进行查验。凡在该网站进行查验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司法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报名方式、时间、交纳考试费注意事项
(一)客观题考试
1.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6月20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并扫描“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方便及时获取最新考试动态和政策解读。逾期不予补报。
2.客观题考试交费实行网上交费方式。依据沪财发〔2018〕4号文件规定,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交纳客观题考试费为142元/人,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4日24时。网上交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凭证,交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3.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电子证件照片。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名网站对上传电子照片的具体要求,《电子证件照片制作指南》可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7.考试时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上海考区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8月31日、9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应试人员不能自行选择参考批次,报名系统随机分配安排考生参考批次,并自动编排考场、生成准考证。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月3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8月3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8.考试方式: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9.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10.考试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二)主观题考试
1.参加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依据沪财发〔2018〕4号文件规定,上海考区报名人员应交纳主观题考试费为:85元/人。主观题考试确认并交费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地。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3.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5.考试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6.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以选择其一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