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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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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上海司法考试公告_上海市司法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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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7 23:37|来源: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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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试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9年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注意事项

1.各考点全面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即身份验证人像识别比对),为保证考生按时参考,考生应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并预留计算机考试进场统一拍照时间。

2.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必须要规范。因个人原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规范要求,经人像识别比对存疑人员可能对进入考场造成影响。

3.对于符合客观题和主观题报名条件,但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或打印准考证的报名人员,本人须于司法部公布的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期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前往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网上报名,不得代办报名。

4.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和指定账户网上交纳考试费。为避免集中时段大批量网上交费造成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量错峰进行网上交费。

5.报名人员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需在司法部指定的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

6.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具体通知公告另发)。

7.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网上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凡需要考试费发票的,可于10月14日至11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登记领取。

8.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9.为防止考试作弊行为,报名人员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考点考场安排均由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编排准考证,因考试机位的限制可能给考生造成的不便,请予以理解。

10.考生应诚信参考,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禁考生携带手机通讯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带有液晶屏幕的电子设备等具有高科技作弊功能的器材与物品进入考场。凡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与个人诚信信息挂钩;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审核授予

(一)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公告。

(三)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合格后,符合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凡选择在上海考区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有关事宜,与内地(大陆)报名人员相同。

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没有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上海司法行政网、“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

(二)上海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四)咨询服务方式:

1.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事项,可登录司法部网站、上海司法行政网、“上海法考”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通知公告或电话咨询:(021)53899700、(021)5389970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接待大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凡涉及报名系统技术操作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时间:工作日8:00—22:00。

4.教育部全国高等学历认证受理机构(上海市):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咨询电话:(021)64829191。

5.监督举报电话:(021)24029283

上海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7日

以上是中国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上海司法考试公告_上海市司法局,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司法考试

(编辑:中国人事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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