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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试公告

考试类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江苏司法考试公告_江苏省司法厅(2)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0-05-07 23:42|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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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月3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8月3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八)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或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财政厅核定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报名确认时需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交纳主观题考试考试费80元。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我省主观题考试考区与客观题考试考区设置一致,全省共设13个。除参加纸笔考试的外,报名人员在客观题报名时选择的考区即为主观题考试考区。

(三)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以选择其一作答。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我省统一集中在常州考区另行单独设置主观题纸笔考试考点,以纸笔方式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至常州考区设置的相应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并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时,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9年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有关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我省公告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名事项,在我省设置的考区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大陆)报名人员相同。

五、考试要求与特别提示

(一)江苏省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在各考区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考点(考场)设立人像比对验证通道,所有应试人员在每次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时,须进行现场拍照和居民身份证扫描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建议应试人员提前一个半小时到达考点。

(二)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无上述证件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通讯工具、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处理。

(四)考试期间,全省所有考场均开启视频监控和进行无线电监测,并严格场内监考,希望应试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考试纪律,洁身自爱、珍惜前程,诚信参考、抵制作弊,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试人员,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违纪作弊情形、后果作出严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具体要求。照片文件要求:格式为jpg、图像规格为宽413像素×高626像素、大小为40KB-100KB。照片拍摄要求:需正规证件照,人像清晰、轮廓分明、比例适当,显露双耳双眉双肩,不得化妆,不得佩戴饰品或遮挡眼睛的粗框眼镜,不得对图像进行任何修饰,不得使用生活照、大头照、手机自拍照。如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将作出审核不予通过处理并要求报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更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请报名人员理解并配合做好电子照片审核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具体的现场办理时间和地点,由各设区市司法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六)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为方便报名考试人员了解报名、考试事宜,我厅特开设“江苏法考”微信公众号,提供报名状态查询、准考证查询、成绩查询服务,及时推送相关考试工作动态供报考人员阅读了解。欢迎报考人员关注。

(八)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或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各设区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机构咨询。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为:

南京市: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6楼,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709室,电话: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区综合楼B129室,电话:0516-80801289

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楼三楼,电话:0519 -86636831、86636821

苏州市:十梓街429号105室,电话:0512-65210295、65125021

南通市:崇文路2号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631室,电话:0513-59002216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院内3号楼409室,电话:0518-85318033、85318106

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市政府北楼302室,联系电话:0517-83680216

盐城市:盐马路246号市司法局917室,电话:0515-86664917

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市司法局102室,电话:0514-87313873

镇江市:檀山路8号镇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楼408室,电话:0511-87055261

泰州市:梅兰东路199号市司法局107室,电话:0523-86197899、0523-86197822

宿迁市:洪泽湖路1336号二楼203室,电话:0527-84362654

江苏省司法厅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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