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7日-6月30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认定时间由各县(区)教育科技局自行合理安排(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认定时间为7月20日-7月31日,申请对象可于8月10日后在毕节教育云网站查看认定情况公示和相关领证提示信息。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百里杜鹃管理区教育局,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毕节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毕节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如有在毕节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毕节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
(一)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省法院等12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规定,认定前由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申请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同时,要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三)各县(自治县、区)教育科技局要严格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组织申请人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科技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金海湖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该区成立前的区划分别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和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办理,即原属于七星关区的乡镇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办理,原属于大方县的乡镇由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办理,金海湖新区的市直单位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办理。